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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公園騎電動車傷人 母親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北檢。(圖/陳志賢攝)

彭姓女子去年帶5歲女兒到花博公園,租親子電動車在園區遊玩,因女兒開車誤闖爭艷廣場人行道,未踩煞車發生「車禍」,將女遊客撞倒在地受傷,受傷女子認為彭身為母親,卻放任幼女違規在廣場駕駛電動車傷人,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彭女。

彭女去年7月5日帶女兒到花博公園遊玩,向園區內「baby嘟嘟房」租用親子共乘電動汽車,由女兒操作玩樂,結果女兒將車開進園區內爭艷館廣場時,當時人潮眾多,女兒未注意前方路況,沒能及時煞車,導致電動車車頭撞上女遊客,致女子當場倒地,造成她左腳扭傷、左側性及部分膝部扭傷、左側髋部、腰椎挫傷併神經根壓迫等傷害。

傷者認為,彭女身為母親,明知女兒年幼操作電動車,未能全程監督女兒開車,放任女兒撞傷人,而「baby嘟嘟房」楊姓店長未依規定限制電動車不得行駛人潮眾多的爭艷館廣場,控告彭、楊2人過失傷害。

檢察官認為,彭女身為母親,具有保護教養年幼女兒,防範其因不當行為侵害他人權利之義務,明知女兒開車至人潮眾多的爭艷館廣場,應監督電動車行駛路線之安全,卻任由女兒操作電動車行進,導致撞傷人,涉有過失,依法起訴。至於店長楊男則罪嫌不足,另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