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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新婚妻打臉Y女逼拍性愛片說法 丁允恭曾抱怨遭索討「近百萬」

丁允恭與小女友結婚了 。(圖/翻攝臉書)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去年身陷桃色風暴請辭,隨後,丁允恭妻子 C女隨即曬出婚戒宣示兩人已結婚,力挺丁允恭到底。未料,《鏡周刊》4日曝光Y女控訴丁允恭逼迫拍攝性愛影片,對此,C女晚間撰文打臉Y女的說法,更公布丁允恭與Y女的對話紀錄控訴Y女一直向丁允恭索討金錢,表示將對周刊和Y女提告。而根據《CTWANT》掌握到的獨家消息,丁允恭曾向身邊好友訴苦Y女曾多次向他索討金錢,總額將近百萬元,甚至在離職後被接任的同事發現匯款單。

丁允恭與前女友Y女的糾紛今日再度躍上版面,根據《鏡週刊》4日獨家報導,Y女向監察院指控遭到丁允恭在親密行為時強拍性愛片,且丁事後存在高雄市新聞局局長辦公室電腦內不願意刪除,讓Y女深怕影片因故遭外流。但丁允恭之妻C女4日晚間在臉書上發文護夫,左批檢察院「公開報告僅偏頗的採納Y女片面之詞」、「讓『造謠』變成『事實』」。右批Y女「自稱被『強迫』拍攝私密影片,完全是虛構,因為Y女根本是親自掌鏡……Y女更曾『親自』外洩他口中所謂的『被迫拍攝之私密影片』」。

C女更爆料之所以得知有Y女「親自掌鏡」的影片,是9月份報導出刊前一晚,接到多位同業的電話向她透露,有鏡週刊記者在某立委餐敘上宣稱要出一條大新聞,接著更直接拿出丁允恭的性愛照供在場眾人傳閱。據看過照片的同業向 C女表示,照片上「Y女雙腿私密處夾著丁允恭頭」,此舉除了證明Y女親自掌鏡、更證明Y女將與丁允恭的性愛照提供予媒體散播,因此她和丁允恭「將對Y女及該記者提告」。

丁允恭與C女結婚了 。(圖/翻攝臉書)

此外,C女也貼出多張對話紀錄,內容顯示Y女不斷向丁允恭索討金錢,一次為7萬,另一次為5萬,而C女也在臉書內文中指出丁允恭前後遭索討近50萬元。不過,據《CTWANT》掌握到的獨家消息,其實丁允恭曾身邊好友透露坦承遭Y女多次「騷擾、索討」近百萬元,而且兩人都是在Y女男友不知情的狀況下聯絡,甚至藕斷絲連了很長一段時間。

甚至,在丁允恭卸下高雄市新聞局長後,還遺留下被「索討」的10萬元匯款單在辦公室,據說是接任的人員進駐後在辦公桌抽屜內發現,甚至親自致電給丁允恭問他要不要拿回單據,當時丁向對方回覆銷毀即可,並未多提。丁允恭友人也透露,其實丁允恭也知道每次Y女找上他都沒好事,但是丁仍「管不住自己」,事後就會被索討金錢,形同無限輪迴,一再重蹈覆轍,釀成今天的這種局面。

以下為C女全文:

給監察院監委紀惠容、鏡週刊記者XXX、Y女的公開信:

引述鏡週刊記者記者引述監察院之報導內容『Y女接受調查監委約詢時,特別提及:「報導中提到自慰影片,我要更正,是性行為中他強制拍的!」她說:「進行中他手機突然拿出來,我沒法拒絕但我非常不舒服,因為很不公平,因為只有我入鏡。」』

半年來的隱忍,為的是不想造成更多傷害,包含始終躲在媒體和監察院包庇下的「Y女」Y女。但最後換來的是鏡週刊記者記者不斷偏頗、扭曲事實的報導,還有私下各種不堪行為、放話恐嚇,以及監委紀惠容的公開報告僅偏頗的採納Y女片面之詞之結果。

針對鏡週刊今天之報導,首先,鏡週刊資料為採納監察院之「公開報告」,監委紀惠容僅選擇公開Y女單方面、非事實之說法,完全未求證丁允恭本人。Y女在監察院的筆錄中,公然抹黑我老公「強拍」她私密影片,讓記者可以將公開筆錄內容變成「事實」。因為監察院高尚的「獨立審查」,我們無能為力,完全無救濟之道,這難道就是國家的正義?

針對報導內容,僅採用Y女片面之筆錄即當成事實,Y女自稱被「強迫」拍攝私密影片,完全是虛構,因為Y女根本是親自掌鏡,又何來「被強迫」?Y女更曾「親自」外洩他口中所謂的「被迫拍攝之私密影片」,所幸當年被丁允恭友人及時攔截,才沒有鬧大,但事實是,丁允恭才是被散播私密照、性犯罪下的受害者。

事實上,即使身為丁允恭的另一半,我也未曾看過相關之影片,因為丁允恭知道兩人兩情相悅拍攝之私密影片,不能公開。我之所以得知有Y女「親自掌鏡」的影片,原因是在9月份報導出刊前一晚,我接到多位同業朋友電話,鏡週刊記者當晚在某立委餐敘上,大放厥詞稱自己要出一條大新聞,接著更直接拿出丁允恭與Y女的性愛照,據同業轉述,該照片為「Y女雙腿私密處夾著丁允恭頭」的性愛照片,記者以訕笑口吻將該照片拿給同桌記者看,此舉不但證明Y女親自掌鏡、更證明Y女將與丁允恭之性愛照提供予記者,以及記者散播私密照的事實,對此,我們將對Y女及記者提告。

事件發生至今,我們始終選擇不正面製造衝突,但顯然相關媒體、自稱為了女權而要調查丁允恭的紀惠容、還有不斷形塑自己被害人形像的Y女,至今仍不肯善罷干休。看到自己的家人不斷被傷害,我實在無法再忍讓,決定公開事實真相。

Y女自稱被丁允恭劈腿而深受傷害,事實上,Y女當初也是劈腿男友和丁允恭在一起。甚至交往後期,也是劈腿於丁允恭和台北男性記者,期間,監察院報告所稱,丁允恭不斷騷擾Y女與其當時男友,事實是Y女不斷以各種藉口跟丁允恭索討金錢,前後近50萬元;而Y女稱因為丁允恭糾纏導致其失業,事實上Y女曾親自傳訊給丁允恭,稱「翹班翹的厲害找不到工作」,種種事實,無論是監委紀惠容或鏡週刊皆選擇忽視,僅片面露出Y女單方面說法,讓「造謠」變成「事實」的,正是監察院這個讓人毫無救濟知道的權力單位。

身為女性,這半年多來我心力交瘁,因為我曾經相信的世界已然崩塌,所謂女性主義,包含主要調查之監委紀惠容,明明閱讀過丁允恭提供之兩人完整對話紀錄,卻印要冠上「性騷擾」一詞在丁允恭身上,難道身為男性,在兩性關係中就一定是加害者?不分是非黑白的必須付出代價?這就是所謂的進步價值?明明屬於兩人感情糾紛、為何卻要由國家公權力的監察院來做評斷誰對誰錯?甚至抹黑丁允恭與當時女友兩情相悅之影片為「強拍」,監察院報告之荒謬如同分手擂台的鬧劇。

回應批踢踢眾多人身攻擊的網友,不少網友質疑我上一篇貼文提到之「開放式關係」,質疑我到底懂不懂何謂開放?引述網友言論,「男生可以亂搞、那你可以嗎?」我的回應是,我們始終平等,感情中有各種樣態,丁允恭對於自己的另一半,自己的關係是複數的同時,也不曾要求過我只能對他專一、始終尊重我,而相關當事人都沒有意見,又與外界何干?

我與丁允恭的交往關係,正如同當年他對Y女亦然,最後這句勸告雖然諷刺,但奉勸各位在談感情的你我他,最好交往或是選擇發生關係時,記得要簽同意書,避免分手後對方不認帳、全成了你逼她。

我們的感情,從開放式走向單一、再到選擇進入婚姻,不需要外界的理解,我之所以選擇他,正因為他願意尊重我、接受真正之兩性平權,而非事發至今眾多自以為正義人士的虛偽作為。對於相關當事人,包含鏡週刊、記者、Y女,我們全部都會提告,用證據和法律來還給我的家人親白,至於我們無能為力無法提告的監察院,也盼透過此公開信,凸顯體制之荒謬與邪惡。

以下附上部分對話截圖,包含監委所稱丁允恭婚後「騷擾」Y女,事實是Y女直至2018年仍持續「騷擾、索討」丁允恭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