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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5富少灌醉同校女神 拍照IG分享嘻笑喊「要像吃buffet輪流」

台北市天母5名富少去年間趁畢業前夕,邀約女神同學出來聚餐狂歡,趁其酒醉後「像buffet般輪流」性侵,最後賠80萬免關。(圖/翻攝Pixabay)

台北市1名鄧姓男子家中富裕,從小暗戀女神同學小恩(化名),2019年間在同為富少的好友楊男等4人安排下,邀小恩出來狂歡趁機灌醉她,直接在KTV包廂內「像吃buffet輪流性侵」,更將過程拍下上傳IG分享。事後小恩提告,5男以80萬和解,小恩母親不顧女兒崩潰大哭,向法官表示同意給予他們緩刑機會。

判決書指出,前年8月某日,鄧男和一票好友楊男等人,邀約曾經同校的女神同學小恩,一起聚會慶祝畢業。他們先前往天母某酒吧喝到凌晨,接又到KTV續攤。

期間,小恩不勝酒力醉倒,這群人竟色心大起,趁機輪流猥褻指侵,還大言不慚說「要像吃buffet般輪流」等語,甚至將過程拍照,上傳IG。除了在KTV內的離譜行徑,鄧男還想把小恩帶回家繼續性侵,幸好坐計程車時,小恩趁等紅燈時打開車門、跑到超商求救才逃脫。

法庭上,鄧男等5人坦承犯行,還表示可以賠錢小恩達成和解。但小恩一想到當時情況直接崩潰大哭,還一腳踹翻法庭內的桌椅,不過,小恩母親仍向法官表示可以給他們緩刑。

法官審酌,這5人沒有前科,僅因年紀輕輕不懂事一時觸法,犯後已經深感悔悟,並已經付清80萬元賠償金,最後依《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判鄧男2年徒刑、緩刑5年,劉男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楊男1年徒刑、緩刑4年,施男1年8月徒刑、緩刑3年;至於鄭男在包廂內沒有性侵,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3月並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