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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父皮帶猛毆持刀恐嚇!14歲孫全身瘀傷「祖母代提告求償」判決出爐

未成年孫子被兒子毆打、持刀恐嚇,少年由祖母代理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一審判賠5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陳姓男子離婚取得兒子監護權,2019年間在住處持皮帶、木棍痛打14歲兒子,少年全身多處瘀傷拉住在場1女子手臂,陳男竟持菜刀恫嚇:「手再這樣,就把你的手砍掉」等語,全案陳男被依傷害等罪判拘役40日,緩刑2年。事後,少年由祖母為特別代理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一審判賠5萬元,仍可上訴。

14歲單親少年遭父親陳男毆打傷害、持菜刀恫嚇,因未滿20歲不能獨立提起訴訟,與監護人又有利害衝突,而由祖母聲請為訴訟特別代理人,經法院裁准。

判決書指出,少年於2019年4月17日在住處被陳男持皮帶、木棍毆打,導致大腿淤傷5x6公分、右上臂瘀傷6x4 公分、左上臂瘀傷10x5公分、4x3公分等傷痕累累,他拉住在場1女子手臂,豈料,陳男竟持菜刀恫嚇:「手再這樣,就把你的手砍掉」等語。全案陳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事後,少年由祖母為特別代理人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0萬元。陳男抗辯指稱,求償金額過高,僅願意支付醫療費用。

法官認為,父子關係至親,雖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但是毆打、持菜刀恫嚇少年等暴力行為,已逾越一般管教合理範圍,會造成少年驚恐,對處於人格成長階段產生不當影響,易因而對旁人產生恐懼、不信賴感或不安全感,精神上受相當痛苦,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有所依據。

法官審酌陳男毆打、持刀恫嚇等暴力行為及少年受瘀傷等身體、精神的傷害痛苦程度,判賠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