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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跟蹤、性騷員工、散布裸照 立委推動修三法保護女性

立委范雲邀集多位立委及民團呼籲推動俢法對抗「跟蹤騷擾」、「性騷擾員工」及「散布裸照」。(圖/范雲辦公室提供)

今(8)日是婦女節,立委范雲邀集20位立委及民團呼籲對抗女性人身安全的「跟蹤騷擾」、「性騷擾員工」及「散布裸照」三位一體大型怪物,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法》、《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范雲說,雖然性別暴力受害者大部分是女性,但近年來男性受害的比例逐漸上升,完善的法律,不僅是保障女性,也是保障男性。

范雲今天舉行聯合記者會,出席的包括立委賴品妤、吳思瑤、劉世芳、蘇巧慧、洪申翰、林楚茵、林宜瑾、莊競程、吳玉琴、湯蕙禎及前立委尤美女、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等多位民團代表。 

范雲指出,她已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目前這三大女性權益法案都有立委提案通過一讀在委員會等待審查,呼籲行政院應盡快於本會期提出內容完備且符合受害者需求的對案,這將是送給所有女性最好的婦女節禮物。

范雲說,台灣的女性權益立法最早從1997年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開始,陸續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2005年的《性騷擾防治法》,但經過24年,就算台灣已經是全世界性別平等第6名的國家,各種性侵害、性騷擾等性別暴力案件,受害者仍以女性居多,近年性別暴力的樣貌更加多元且傷害更深,根據統計,「跟蹤騷擾」被害者有9成是女性,年輕女性每8位就有1位曾經遭遇;又未經同意被散布性私密影像,每10人中就有1人,且這還不包含被偷拍等情況,其中女性約佔8至9成;另外,職場性騷擾中雇主最有權勢,若是性騷擾員工,依性工法竟然存有「自己調查及處罰自己」的漏洞。

賴品妤表示,在「跟蹤騷擾防制法」上,她也提出法案版本;而在「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方面,除了立法外,她也要求教育部必須從性平教材中進行修正,她認為,比起教孩子「不拍不傳」,更該教孩子「能做什麼」,應教育孩子絕不違反他人意願拍下私密影像、不可未經同意散布,也不能再轉寄出去,更不能取笑、霸凌受害者,「這些都是在法條之外,我們應該更傳遞出去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