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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在旁…還硬壓頭逼口交 少女靠認「胯下黑痣」揪出狼父定罪

父親強逼就讀國中的女兒為其口交,遭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雲林一名父親,被就讀國中的女兒指控逼迫口交、打手槍,但該名父親不但否認,指家裡還有小兒子在場,不可能性侵;還反控女兒說謊。但後來女兒明確指出,父親生殖器旁大腿處,有顆不大的黑痣,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若非近距離觀看,很難發現這顆痣,最後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這名父親4年6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6年11月,雲林這名狼父趁妻子在一樓玩電腦,看見大女兒與小兒子在房間玩,假藉按摩名義,要當時就讀國中的大女兒幫他「按摩」生殖器,女兒拒絕後,他竟強拉女兒的手撫摸生殖器,還硬逼自己女兒,跪在浴室地板上為他口交得逞。這名受害少女指稱,自己當時頭部被父親抓住,只好用手反抗,但爸爸又把她的手壓回去撫摸生殖器,事後他身心受創,便在同年12月向學校輔導老師求助。

而被女兒指控為狼父的男子辯稱,的確有請女兒幫忙按摩,但絕對沒有逼迫口交、打手槍,還稱一切是女兒在說謊,這名父親還指,如果真的有性侵,又可能會選小兒子也在場的時候。但檢方訊時臨時,問少女是否知悉父親生殖器特徵?少女明確指出,父親生殖器的附近有顆痣。檢方開庭時曾勘驗下體、確認該名父親生殖器接近左大腿處,有1顆黑色痣。

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這名父親腿部黑痣位置,極靠近生殖器,一般穿短褲、內褲時不太可能外露,若非少女曾遭父親抓頭跪在地上為其口交,實在很難注意到父親生殖器附近有1顆黑痣,因此判定少女指證有憑據,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爸爸4年6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