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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麟夫妻倆分居15年 法院判離婚

東森媒體集團總裁王令麟(圖)與妻子蔡咪咪異地而居長達15年,2人形同陌路,蔡提告訴請離婚,台北地院日前判准。(圖/報系資料照)

東森媒體集團總裁王令麟與妻子蔡咪咪異地而居長達15年,幾乎沒有聯繫,滯美迄今的蔡咪咪跨海提起離婚訴訟,全案經過多次調解未果,且王也同意離婚,台北地院家事庭認定雙方婚姻已難回復,且應歸責王,本月11日判准離婚,可上訴。

蔡咪咪主張,她與王令麟1980年5月24日結婚,為協助王創業,互相扶持,王卻因事業逐漸擴大,甚少陪伴妻女,疏於經營夫妻間感情,長期冷落她及子女,致家庭漸生裂痕,也無心彌補,夫妻關係因此生變,王並自2001年間搬離住處,從此幾乎沒有聯絡,分居至今已形同陌路,難期待有復合可能,故請求判准離婚。

王令麟也稱,雙方分居至今長期未謀面,且少有聯繫,不論在生活上或感情上都難以維持婚姻,同意判准離婚。

法官認為,蔡咪咪於2007年1月15日出境,迄今尚未回台,與王令麟已長期未曾謀面,長達15年之久,鮮有聯繫,雙方均不爭執,且有戶籍謄本為證,足認婚姻已有重大破綻,且蔡咪咪訴請離婚態度堅決,難期待回復,離婚事由也應歸責王,故判准離婚,訴訟費用3000元由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