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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疑案2/訂婚前赴約身亡 老翁認定兒子前女友哥哥涉案

李宗益的母親說,她不識字,不懂法院跟警察的認定。(圖/記者宋岱融攝)

75歲漁販李福誌追究兒子的死因長達25年,雖然多年來這些事節都被司法單位認為並不能證明他的兒子是遭人謀殺,但他堅信,有太多的疑點,兒子絕非意外車禍身亡,與兒子的陳姓同學有關。

陳男是李福誌小兒子李宗益的國中同學,也是李宗益前女友的哥哥,但李宗益當兵後另結新歡,論及婚嫁;對前女友的哥哥陳男而言,李宗益可說背叛他妹妹,陳男在「負心漢」要訂婚的前一天找他外出,最後還發生死亡車禍;李福誌懷疑,陳男原本計劃要帶李宗益出去教訓一頓,結果卻造成李死亡,根本是蓄意謀殺。

  李福誌認為,兒子的死與陳姓同學有關聯,在畢業紀念冊上做了很多標記。(圖/記者宋岱融攝)  

李福誌說,陳男發生車禍後送進醫院,曾對前往探病的人說,當時車後座還有姓名不詳的三個人,雖然探病的兩個人曾作證聽過「後座有人」的說法,但後來開庭時又翻供,表示「沒聽過」「不記得了」;更令李福誌起疑的是,陳男與李宗益一起出車禍,但不僅在車後從未到李的靈前上香,甚至表示,他一直到出院後離開雲林回台北,都不知道李宗益已經出車禍死亡。「他們一起出車禍,怎麼可能完全不詢問一下同車的人傷勢如何?完全不合理」,李福誌強烈質疑。

李福誌在1998年自訴,控告陳男殺害李宗益,陳男在詢問時表示,發生車禍的時候他睡著了,不知道事發經過;但李福誌說,從兒子賣魚的攤子到車禍發生地點,只有六分鐘的車程,怎麼可能這麼快就睡著,認為陳的說法是缷責之詞。

警方在車禍後並未製做陳男的筆錄,理由是陳送醫之後數日昏迷不醒,無法詢問筆錄;但後來法院審理時向醫院查詢,院方表示,陳男到醫院時意識清醒,也未住進加護病。李福誌認為,警方未製作陳的筆錄,而且發生有人死亡的重大車禍,現場竟只拍了四張照片,懷疑陳男的堂哥當時任職轄區分駐所所長,到場處理的員警是為陳撇清殺人的嫌疑;李福誌因而控告兩位到場員警偽造文書等罪,雖然警方認為員警處理有瑕疪,對其中一名員警記過,但法院調查認為警察未涉刑責,判決無罪。

李福誌回憶,他狀告警察的時候,請了一位李姓「律師」,上法庭後卻法官發現,李某沒有律師資格,禁止他發言,結果又是李福誌親自上陣,結果敗訴。

此案發生在1996年,到今年將滿25年,李福誌控告陳姓同學殺人,案件到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他告前往現場處理車禍的兩名警員偽造文書,又以警員調查有疏失為由,申請國賠,全部敗訴。二十多年來,李福誌唯一在法庭上的「勝利」,是兒子生前曾申請一筆370萬的青年創業貸款,雖然已陸續還款,但死後仍剩100多萬未繳納,銀行計算滯納金與違約金,控告保證人李福誌返還新台幣1200萬元,最後法院判決,因為銀行請求時間已超過二年時效,李福誌不必替兒子還錢。

不過,李福誌二十多年來不斷為釐清兒子的死因奔走,無心做生意,還在雲林長期抗議,多次到法院陳情、到警局抗爭,還跑到陳姓同學的住家撒冥紙。「抗議也要花錢,撒一次冥紙要花2000多塊。」李福誌說,多年的奔走已經弄得自己破產,原有的房產也全變賣;法院清查,他每個月請領7000多元老農漁年金的帳戶裡,只剩下36元,還有一部開了28年的老舊汽車,里程表已失效,連車門都無法完全關上,判定「毫無殘值」。

  老翁李福誌認為兒子車禍死亡的原因不單純,25年不停奔走。(圖/記者甯其遠攝)  

多年的奔走也曾引來社會注意,抗議名人柯賜海在1998年曾協助李福誌前往法院陳情,引起外界矚目,檢方因此再度展開調查;不過,最後仍無法認定有殺人的證據,全案簽結。

「像李福誌這樣的草地人不懂法律,才會搞成這樣,這就是鄉下人的悲哀。」前立委蔡啟芳說,過去政府不好好教育民眾法律知識,造成基層人民不懂得保障自己的權益;他認為,應該要讓學生把那些時間拿來學《憲法》,增加法律的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