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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手太狠!死者肌肉細胞碎裂崩解 橋頭桶屍案判決出爐

高雄桶屍情侶檔嫌犯認罪,承認是因盤讓卡拉OK起紛爭,才勒死林姓婦人埋屍,通聯記錄成破案關鍵。(圖/報系資料照)

2020年4月初高雄發生駭人聽聞的裸女桶屍命案,死者林女因卡拉OK店盤讓糾紛,遭到嫌犯吳俊忠及熊俐琪毆打斷氣,2嫌將屍體埋放桶內棄置高捷橋頭糖廠站1號出口附近空地,全案橋頭地院9日宣判,法官認定兩人行凶手段凶殘,犯後態度不佳,改依共同犯私行拘禁、共同殺人及共同遺棄屍體等重罪,判吳男19年4月、熊女17年8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被告2人雖坦承有私行拘禁、遺棄屍體等行為,但否認有何殺人或傷害致死之行為,不過合議庭依照法醫到庭證述及解剖鑑定報告書所示,被害人林女遺體呈現甲狀軟骨骨折之頸部傷勢,及身上有多處大面積鈍力傷遍布,研判是因橫紋肌溶解死亡等情,與熊女證稱吳有持棒毆打林女、及吳稱熊女於林女身後以手臂環繞林女頸部等情節相符,足認熊應有先勒頸致死不成,而續由吳持長型器 具持續猛毆之行為,有共同之犯意聯絡。

法官指出,另熊女所稱當時見及林女遍體鱗傷,虛弱似大病一場,可見其等當時已知被害人生命垂危,卻未儘速送醫,反而駕車駛離店內後,漫無目的繞行,足見被告2人於行為當時確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甚明。

合議庭審酌被告2人僅因盤店糾紛,未循合法方式訴求,竟 以強剪被害人頭髮、剝光衣服、取走手機保管等方式,將被害人私行拘禁在先。期間又因被害人對外呼救,唯恐犯行遭查獲而憤起殺機,先後以勒頸及持長型鈍器持續猛毆之方式施暴,導致被害人遍體鱗傷,傷勢非比尋常,且被害人體內多處肌肉細胞碎裂崩解,因而造成嚴重的橫紋肌溶解症而死亡,可見被告吳俊忠下手之猛烈,犯罪手段尤為粗暴。

又被告2人又未儘速將被害人送醫,致被害人生命不幸消逝,並使被害人家屬驟然承受難以撫平之苦痛酸處,骨肉至親生死兩隔,所致損害深鉅,事後仍執迷不悔,先由被告吳俊忠將屍體隨意挖洞掩埋後,又再挖出裝入塑膠桶內,合力搬運至被告吳俊忠所挖之坑洞中,入鹽酸後掩埋棄置,不但導致被害人家屬思念之情無處寄託,亦造成社會暴戾之氣蔓延。又被告2人犯後均否認犯行,相互推諉卸責,被告

熊俐棋雖稱有賠償意願,但就自身涉案部分仍多所避重就輕,且均未獲被害人家屬諒解,亦未修補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害,難認有所悔悟。

考量被告2人乃因盤店糾紛一時不滿,又突見被害人對外呼救下,憤然鑄成大錯,固顯露其等蔑視他人權益之心態,將吳男、熊女兩人依共同犯私行拘禁、共同殺人及共同遺棄屍體等重罪,分別判處19年4月、17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