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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戀燒死越籍按摩女 恐怖情人二審仍免死

恐怖情人蘇新漢放火燒死越籍黃女,高院認有教化可能,未判死刑。(圖/報系資料照)

51歲男子蘇新漢與22歲黃姓越籍女子有感情糾紛,竟到黃女工作的按摩店縱火,將黃女活活燒死,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蘇男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審結,仍維持一審刑度,判處蘇男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與黃女交往後,常因感情、金錢問題爭吵,蘇男心有不甘,去年2月16日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帶到黃女工作的按摩店,拿打火機作勢點燃並向員工恫稱「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要求對方帶他前往黃女的休息室。

蘇男一到黃女的休息室,將汽油潑至黃女身上後,再點燃打火機,瞬間發生大火,蘇男隨即逃離現場,且多次換乘計程車、捷運、火車,沿路將犯案穿著衣物及身上之折疊刀、包包等,之後被警方逮獲。

一審痛批蘇男殺人手段兇殘,竟朝被害人潑灑汽油並點火引燃致死,造成黃女承受極大痛苦而死亡,犯罪情節重大,但考量他一時失去理智犯案,只判無期徒刑。上訴後,二審認為,蘇男行為未達罪無可逭、犯罪情節最重大的程度,還有教化可能,仍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