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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查弟弟的失竊機車殺人 愈上訴判愈重坐牢9年

男子黃堃翔為了弟弟的失竊機車,刺死吳姓少年遭重判9年。(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男子黃堃翔發現吳姓少年騎乘他弟弟遺失的機車,兩人口角後,竟拿出折疊刀刺死吳姓少年,一審認為黃男觸犯《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10月,二審時,高等法院改認定黃男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重判9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19年11月18日,當時19歲的男子黃堃翔與友人開車行經蘆洲時,看到一群人被警方盤查,其中一人騎乘弟弟的機車,等警方盤查後,即尾隨弟弟的機車到三重富貴、吉祥街口,在街口將人攔下,要對方交代機車來源,雙方爆發衝突。

黃堃翔與吳姓少年吵架後相互拉扯,黃男竟突然拿出折疊刀,朝著吳姓少年胸口猛刺,送醫急救但仍死亡,黃男向警方自首,表示自己沒有要殺害對方的意圖,指當時吳姓少年一下說車是自己的、一下子又說是朋友借他的,他才拿刀嚇對方、要求講實話。不料拉扯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傷亡。

一審新北地院採信黃男辯詞,認為兩人沒有深仇大恨,不可能要置對方於死地,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10月,二審高院則認為,黃男持刀朝被害人左側上半身胸腔猛力刺入,這是「不確定殺人故意」,應論以殺人罪,改判刑9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