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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住宅法》及《租賃住宅條例》修正案 民眾黨批內政部未依法公布租金基準

立委張其祿、蔡壁如及「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今天舉行記者會。(圖/民眾黨提供)

民眾黨立院黨團呼籲政府正視居住正義,今(5)日公布黨版《住宅法》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案,提出將社會住宅的弱勢名額比例,由現行30%提高到50%,並要求內政部應盡速公布「可負擔租金」,制定合理社宅租金標準。

立委張其祿、蔡壁如及「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民眾黨團所提的《住宅法》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版本內容。蔡壁如表示,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提出「住宅三箭」,但執政6年來社宅進度或是囤房稅都一延再延,《住宅法》第11條已明定內政部要在2018年底公布「租金可負擔基準」,至今卻未見內政部公布任何數據,只列出「不得低於市價7折」這樣毫無道理的標準。

張其祿說,民眾黨團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版本,讓房屋租賃契約回歸到租賃專法處理,明確房屋租賃契約主管機關權責,避免坊間房屋租賃契約內容欠缺管理;並以調解機制來處理房屋租賃關係,完備非訟機制,違反房屋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管機關可以進行裁罰,保障房東及租屋族雙方權益。

彭揚凱指出,社會住宅原本為照顧弱勢,但實務上各地將「至少30%」弱勢保障名額比例當成上限,政府應面對「租屋市場歧視」,更能協助「租不起且租不到」的弱勢者獲得安居租所;應以提高租稅減免應達成「鼓勵包租代管租予弱勢」目標,社宅租金定價基準應採中央統一訂定,既能解決一國多制亂象、落實租金可負擔精神,亦可兼顧不同地方租金水準、家庭收入水準的彈性。

民眾黨團表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即將審議《住宅法》,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朝野委員們,不應只審議《住宅法》第23條「包租代管」,更應詳細檢視其他房屋租賃市場法制上的問題,接下來民眾黨團也會繼續努力,落實囤房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