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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赴印尼藏私生子 染新冠要妻顧孩子遭判離婚

印尼梁姓台商感染新冠肺炎要求在台妻照顧外遇私生子,經梁妻提告後,台南地方法院判准2人離婚。(圖/報系資料照)

20年前隻身前往印尼工作的台南梁姓男子,在印尼外遇並生下2名子女,從2005年起即對在台灣的妻小不聞不問。不料,2020年梁男確診新冠肺炎後,竟主動聯絡台灣妻小,要求幫忙照顧他在印尼生的2名私生子。梁妻向法院提告,台南地院判准離婚。

梁妻主張,1981年梁男與她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2001年丈夫遠赴印尼工作,剛開始每2至3個月會回台灣一趟,並停留1周與妻兒相處;但從2005年起,丈夫即不再回台灣,也沒有與妻兒聯絡,原本以為丈夫一直都在印尼,直到2016年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梁男戶籍遷出時,才得知丈夫一直都有回台灣,但沒有回家。

2020年9月間丈夫在印尼感染新冠肺炎後,透過哥哥轉達,要求她聯絡認識的台商會會長,幫忙安排搭機返台治療;但會長說,只能安排到印尼較好的醫院治療,無法回台治療。當時,丈夫害怕他自己會死亡,加上外遇對象也已經去世,擔心印尼的2名私生子沒人照顧,要求她及子女幫忙照顧,但她們都沒有答應。後來,梁男康復出院,雙方就再也沒有聯絡。

梁妻不滿丈夫長期對家庭不聞不問,還在印尼外遇生子,更因染上新冠肺炎要求妻女幫忙照顧,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由於梁男並未出庭應訊,一審根據梁妻提出的事證,認定梁男所為已動搖婚姻誠摯、相互扶持的基礎,難以維持共同生活,判准離婚,全案還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