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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 鄭姓凶嫌三審獲判17年定讞

鄭男刺死鐵路警察案,最高法院判刑17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2019年7月3日晚間9點左右發生的鐵路殺警案,兇嫌為罹患思覺失調症的鄭姓男子,當時因補票問題和列車長發生衝突,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一名24歲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竟遭鄭男以尖刀刺傷腹部,送醫失血過多不治。事後鄭男一審遭判無罪,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7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月2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回顧事發經過,當時鄭男因認為遭雇主及友人不公平對待,加上懷疑有人要謀殺他以領取保險金,於2019年7月3日下午3時30分左右購買紅柄嫁接刀一支、接木刀一支以及護肘一副,把紅柄嫁接刀放在褲內口袋,而接木刀用護肘綁於腳踝防身,接著搭車前往北部投訴媒體。

鄭男搭上152次自強號列車於7月3日晚間,自屏東發車開往七堵,期間被傅姓列車長發現並未購票,竟突然失控咆哮。嘉義鐵路警所警員李承翰接獲通報後,發現鄭男有刀,雙方因此發生扭打,過程中不顧自己腹部遭刺傷,仍奮力抓住鄭男的手,直到最後一刻都堅守崗位,保護好其他乘客。事後經送醫搶救,雖一度傳出好轉消息,但因其左上腹單一穿刺傷刺破下腔靜脈,及右側結腸繫膜大量出血,仍於隔天清晨傷重身亡,得年24歲。

此案發生後引起社會各界重視,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以鄭男犯案時受思覺失調症影響,2020年4月底判處鄭男無罪,判決出爐後引發外界喧然大波。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改認定鄭男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未完全喪失,今年2月間撤銷原判決,改判鄭男有期徒刑17年,並宣告鄭男應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法定最長監護期限5年。全案再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3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鄭男遭判刑17年,至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