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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小官非常賤」! 北市府高官圖利美河市建商重判10年

台北巿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涉嫌圖利建商,高院更一審重判10年。(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巿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被控在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即美河巿案),使用不實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公司,使北巿府損失逾5億元,台北市長柯文哲曾痛罵「這2小官非常賤」!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對主管事務犯圖利罪》,重判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還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2003年12月指揮台北巿調處發動搜索,約談高嘉濃、王銘藏等人,認定2人以偽造的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故意拉高建築成本,導致北巿府損失3249餘坪的樓地板面積,損失慘重。北檢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刑法》的《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高嘉濃、王銘藏。高已退休多年,王已離職。

台北地院審理後,支持北檢見解,依《對主管事務犯圖利罪》,重判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上訴後,高等法院則認定,高、王行使偽造鑑價報告,但報告對權益分配無拘束力,也無證據證明日勝生公司有不法獲利,改依刑責較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偽造文書罪》,判高4年徒刑,王則判刑2年、緩刑5年。

不過,高院判決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重新審理,改支持北院見解,將高嘉濃、王銘藏各判10年、4年徒刑,還可上訴。

庭訊時,高嘉濃和王銘藏互推責任,高指此案是王主導,所有簽呈都是王銘藏和江姓課員處理的,王則辯稱奉高指示辦理,不實的鑑價報告是高給他的,非他偽造,迫於高要求限期辦好的壓力才做錯事,但沒有圖利日勝生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