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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揩油收回扣 中油大林廠2工程師判決出爐

中油大林廠工程師王福江、佘賜鴻涉嫌配合廠商圍標,收取回扣。高雄地院依貪汙罪分判12年、10年2月,均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中油大林廠工程師王福江、佘賜鴻,辦理採購案時竟配合廠商圍標從中收取回扣373萬、154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的收賄罪,將王、佘分別判刑12年、10年2月,各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中油大林廠內油槽每5年就要開槽檢查,並更換槽內屬耗材的可撓性泡沫軟管及排水軟管,目前雖有美、法、德及大陸製造該類軟管,但中油公司各煉油廠儲存油品的浮頂油槽仍長期使用法、美製造產品。掌控美國軟管經銷權的馮男,遂與代理法國軟管的薛男談妥合作銷售共享利潤、壟斷中油採購案利益,並共組圍標集團。

檢調查出,馮、薛為持續掌控利益,2012年吸收新法國品牌代理業者合作圍標,2014年又吸收大陸品牌代理商加入圍標集團,各公司以不參標、單純供貨、陪標等方式合作,製造競標假象。

2008年起負責辦理大林廠修護組泡沫軟管等器材採購業務的王福江,因與馮男結識,協議以材料未稅金額2%為報酬,王製作採購估價單,按級呈報廠長、採購審議委員會,再由南部採購中心招標,共協助圍標集團拿下29個、總計逾4億元的標案,前後收取673萬賄款。

在2013年至2015年間負責油槽檢修工程及相關採購的大林廠工務組工程師佘賜鴻,為獲取不法回扣,透過洩漏設計圖或限制性招標等方式,讓圍標集團取得4個、共1.45億元標案,佘也藉此前後4次共收賄154萬。

王福江在雄院審理時坦承配合圍標及收賄,但否認訂做特殊標案,願意繳回所有犯罪所得;佘賜鴻則否認犯行,強調是被薛男誣陷。合議庭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兩人收賄,判王男12年、佘男10年2月徒刑,均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