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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豐輪胎稱處分中壢廠地合法 無須提報股東會決議駁斥外界傳言

泰豐輪胎中壢廠土地範圍。(圖/馬景平攝)

針對南港輪胎向金管會陳情泰豐輪胎(2102)未遵守公司法在不經股東會決議,即處分處分中壢廠土地一案,證期局已請證交所調查。據了解,證交所已於7月初發函予泰豐公司,但未指出有涉法違規。

泰豐公司則表示,針對交易所來密件來函內容,不便透漏,公司處分中壢廠作法合乎法令規定,先前已經在相關函文向證交所、金管會證券期貨局與公司法主管機關詳細說明,各主管機關並無發函要求泰豐依公司法規定提股東會決議的情形。

本刊調查,6月22日,南港輪胎向金管會等單位陳情,認為泰豐輪胎董事會未遵守《公司法》,在不經股東會決議下,執意於不動產急凍的不利環境下處分中壢廠土地,希望主管機關調查,阻止董事會濫權,損及股東權益。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泰豐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原則》,及泰豐公司所訂定的《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辦理,須提出鑑價報告並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至於是否涉及公司法,則已請證交所調查,請泰豐輪胎提供營業資料等說明,進一步釐清。

市場傳出證交所已發函泰豐公司,就處分中壢廠要提報股東會。據此,本刊記者去電證交所詢問,是否要求泰豐公司應將處分土地案送至股東會討論決議通過後才能執行?證交所僅說,一切交由泰豐說明與處理。

但據本刊調查,證交所除提醒泰豐公司就處分土地相關事項應遵循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原則並送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外,並未要求泰豐公司將此議案送交股東會決議,但有建議泰豐可研議在股東會上說明處分土地案等過程。

泰豐同時強調,對於有媒體報導涉及扭曲密件公文內容,損及泰豐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泰豐強調保留法律究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