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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每天都想要!「星探之狼」半月就犯案 警曝「逞慾後討100」神秘儀式

男子胡永強曾犯下多起性侵案。(圖/報系資料照,下同)

22歲女子黃姿蓉2004年在台北市南西商圈失蹤,刑事局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查出她曾在中山捷運站附近和一名中年男子攀談,隨即請家屬前來指認。不過,黃女親友根本不認識對方,案情再度陷入膠著;就在此時,一名女子向警方報案,指自己遭假星探下藥性侵,而犯嫌正是和姿蓉一起出現在監視器中的男子。

比對通聯記錄及被害人說詞後,專案小組發現,這名「星探之狼」的犯案手法如出一轍,都是偽裝成星探搭訕年輕女性,伺機讓對方喝下加料飲品,再把被害人帶到三芝淺水灣的別墅性侵,逞慾後丟包在偏僻地區。與此同時,承辦刑警接獲線報,有多起性侵前科的胡永強假釋後在台北到處犯案,認定他涉有重嫌。

警方查出,胡永強15歲就讀軍校時犯下第一件性侵案,服刑8年後仍惡性不改,1986年到1988年期間,幾乎每2週就犯案,早期專挑西門鬧區大樓暗巷或山區,持刀威脅被害人就範,之後改選人潮多的商圈,用迷姦方式將女性帶到租屋處性侵,再載到路邊或偏僻山區丟包,就連11歲的小女孩都不放過。

胡永強將被害人帶回住處性侵。

誇張的是,胡永強接連犯下性侵案,多次進出監獄,卻都獲得假釋,甚至獲得檢察官裁定交保。員警透露,胡永強每次犯案後,都會向被害人索取100元,就像是作案儀式,似乎深信只要這樣做,就不會被逮到。不僅如此,胡永強曾和警方說,他性慾超強,幾乎「每天都想要」,實在按捺不住,只好一直作案。

胡永強落網後,坦承犯下2起性侵案;至於姿蓉失蹤一事,他也承認當天確實有搭訕女方,藉口要介紹姿蓉拍攝廣告,再把新買的飲料倒入摻有FM2的杯子中,待對方喝下將其帶走。不過,胡男僅承認下藥迷姦被害人,得逞後把她丟包在新店捷運站,自己就離開現場,並不清楚姿蓉之後去了哪裡。

胡永強住處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