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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妻加班到凌晨強壓上床 夫硬要「做家事」算性侵

夫妻之間要學習尊重彼此意願,強制對方發生性行為,當心會觸法。(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夫妻之間享受魚水之歡,看似天經地義,但無視另一半意願「硬上」,當心會觸法!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昨天(7日)在臉書分享一個案例,妻子小美(化名)因為加班疲累,拒絕丈夫小方(化名)求歡,沒想到卻遭老公壓制在床,強迫發生性關係。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提醒,夫妻也要尊重彼此,否則妻子只要提告,丈夫就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

在「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臉書專頁所分享的案例中,小美與小方經過多年愛情長跑結婚,婚後感情很融洽,也有固定的行房頻率。但最近半年,小美逐漸「性致缺缺」,但為了丈夫還是會勉強配合。不過某一天,她加班到凌晨才返家,累到只想趕快上床睡覺,但丈夫卻不顧她的意願,硬要「履行同居之義務」,強壓她身體逼迫發生性關係。

後來小美越想難過,認為就算是配偶,也不能在一方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行發生性關係,於是小美打113保護專線,經社工解釋才知道,丈夫的行為涉及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對配偶犯第221條、第224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如果小美提告,她的丈夫小方,將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

最後小美雖然有採集證據,但最後未對丈夫提告,而是透過婚姻諮商的方式與丈夫溝通。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提醒,就算是夫妻之間,也需要相互包容、尊重,假如妻子最後決定提告,丈夫就算強調彼此是配偶關係,還是會因為出現強迫對方的行為,觸犯性侵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