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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挨批「官威大」 羅淑蕾怒告求償敗訴定讞

前立委羅淑蕾控旅遊團員毀損名譽、求償200萬元敗訴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前立委羅淑蕾參加「美加東12日旅遊團」,事後被同團蔡姓女子抱怨她集合不準時、臨時更改行程,質疑她「耍大牌」,羅女提告求償200萬元、登報道歉,歷審認定蔡女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判蔡女免賠及道歉,羅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蔡女抱怨行程受影響,沒有貶損字眼,對蔡女作出不起訴處分。

羅女主張,蔡女未經任何查證接受媒體記者訪問時,投訴領隊於多倫多通關時對她提供特殊待遇、獨木舟行程因她不願參加即遭取消、她集合遲到致延誤行程,並指摘她「官威很大」。羅認為這些言論造成不特定大眾聽聞後,產生她利用前立法委員身分享有特權之不良印象,因此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北院判羅女敗訴,她提上訴,高院認為,蔡女雖向記者指稱她「官威很大」,但她曾擔任立法委員等重要職務,為知名公眾人物,其是否因前立法委員身分而享有特權,非單純涉及私德,應認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認為,蔡女本於親身經歷而為此評論,縱使其用詞令上訴人感到不悅,然並未逸脫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之範疇,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難認應負侵害名譽權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蔡女免賠及道歉,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