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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子害13歲女墮胎遭判刑 5年前就曾讓女友懷孕引產

台北地院。(圖/本報資料照片)

擔任餐飲外送員的邱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3歲少女,進而與少女交往,並2度發生性關係,害少女懷孕引產。邱男雖試圖與少女和解,請求緩刑,但臺北地院發現,邱男早在14歲時就曾害另名女友懷孕,卻未記取教訓,且本案最終未能達成和解,因此依2次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應執行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2019年4月間,在Instagram認識當時只有13歲的少女,與少女交往後,於同年8月中旬在少女家中做愛,同年10月下旬又把少女帶回自己的租屋處內做愛,後因少女懷孕進行引產手術,少女母親才得知此事,氣得替女兒報警控告邱男性侵。

法官考量邱男認罪,與少女是男女朋友,案發時年僅19歲,年歲尚輕而思慮未周、性觀念雖有所偏差,且少女只差幾個月就滿14歲,而邱男也試圖與少女及其母親和解,態度並非惡劣,因此依「情堪憫恕」減刑,2次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各判1年8月徒刑,應執行2年徒刑。

邱男的律師雖替邱男求情,希望法官讓他緩刑,但法官發現,邱男在2014年間,就曾和其他女子發生性行為,也害該名女子懷孕引產,最後雙方和解收場,邱男卻未記取教訓,再犯本案,且最終未獲本案少女及少女母親原諒,因此不同意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