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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狼拖儀隊正妹進草叢性侵 「我沒有」死不認罪!高院打臉駁回上訴

新北市1名陳姓性侵累犯,前年對1位高中儀隊正妹性侵,陳男被判刑不認罪提起上訴,遭高院駁回。(示意圖/翻攝Pixabay)

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有多起性侵前科,他在2019年5月間搭訕1名正在練習儀隊動作的高中正妹,以藉口教騎機車為由,載她到永和河堤外,陳男見四下無人,竟強拖正妹進草叢性侵,還恐嚇「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幸好正妹奮力反抗、猛踹其下體才逃脫。一審陳男遭判3年4月,陳男不甘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陳男前年5月間,先在台北市基隆路附近,搭訕1名長相清秀的高中正妹,接著騎機車帶她到深坑老街晚餐,說要教她騎車,將正妹載到新北市永和區河堤。

晚間11時許,正妹表示要回家,陳男露出真面目,將她壓地強吻,正妹用力咬了陳男舌頭,豈料對方沒有停下動作,還說「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正妹奮力反抗痛毆陳男才得以逃離。

一審時,陳男否認犯案,辯稱2人只是鬧著玩,但正妹指控陳男以強暴手段對她強吻、摸胸,脫外褲並欲性侵,且警訊時、檢方偵訊和法院供詞均一致,再加上陳男曾犯下持刀尾隨夜歸女子猥褻得逞,手法與此案相同,合議庭認定陳男犯行明確,將他判刑3年4月;但陳男堅持不認罪,提起上訴,高院日前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