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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墜樓損鄰屋致死 丈夫須賠道士做法費

女子墜落鄰居增建廚房,法官判丈夫須賠道士作法等費用。示意圖,非事發地點和人物。(圖/本報資料照)

47歲卓姓女子從10樓住處墜樓,掉落1樓鄰居增建廚房內,送醫途中死亡,張姓屋主不滿房屋成凶宅,向卓女丈夫求償141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無證據證明卓女自殺,且她不是當場死亡、不算凶宅,但卓女也有過失,判決卓夫須從繼承遺產中,賠償對方道士做法等費用4萬餘元,可上訴。

張姓屋主提告指出,去年7月28日晚間10時許,卓女從板橋住處跳樓自殺,摔進他的廚房內,除了損壞天花板,還害房子成為凶宅,房客嚇得提早解約,房租短收26萬餘元,房屋價值更減損110萬元,他為此請道士作法並僱工清潔及修繕天花板,共花了4萬餘元,要求卓女丈夫全部賠償。

卓夫則說與妻子相處和樂融洽,事發前才剛幫妻子慶生並計畫出遊,妻子沒有自殺動機及跡象,且檢方認定妻子死亡方式為「不詳」、非「自殺」,何況妻子墜落地點在一樓違建廚房內,非房屋專有部分,加上妻子是送醫後才死亡,該屋不算「凶宅」。

法官原則採信卓夫主張,認為從卓夫LINE群組對話及照片截圖可知,卓女生前並無自殺動機及跡象,警消到場時,卓女仍有呼吸、脈搏、血壓、體溫等生命跡象,送醫途中死亡、不算凶宅,房屋價值並未減損。但卓女摔落害房屋須修繕和做法事等費用,還損失一個月租金,合計須賠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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