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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泰源5烈士」宣揚台獨理念身亡 50年後罪名獲撤銷

1970年泰源事件喪命的5名烈士。(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1970年2月8日,6位被關押在台東泰源監獄的政治犯,身上攜帶著「臺灣獨立宣言」與文告,用刀刺了警衛班長後逃亡,12天內被陸續抓回來,之後其中5人遭判槍決,僅一人被判15年半的有期徒刑。促轉會表示,遭判死刑的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等5人,其入獄服刑的前科罪名已於去年撤銷,而讓其喪命的罪名,在經過促轉會調查後於9月初宣布撤銷。

據悉,整起事件被稱之為「泰源事件」,事情發生在1970年2月8日,當時被關押在台東泰源監獄的6名政治犯,身上攜帶著「臺灣獨立宣言」與文告,計畫奪取警衛的槍彈來釋放監獄內的囚犯,並且計畫前往外國教會電台向世界宣布台灣獨立。後來他們以刀械刺傷警衛班長後逃亡,但眾人在12天內被陸續抓回來。後來眾人在3月被警總保安處移送軍法處起訴,3月30日判決出爐,其中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等5人被宣判死刑。而由於5人宣稱當時一同逃亡的鄭正是其人質,所以鄭正被判刑15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同年5月30日,5人遭到槍決。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促轉會表示,當時泰源監獄關押了許多政治犯,他們並沒有放棄武裝反抗威權政府的可能,所以才有計畫奪取警衛槍彈、釋放囚犯、宣揚台獨理念的想法。但是當時5人除了扛下所有責任外,同時也沒有供出計畫中的其他人,所以當時被關押在泰源監獄、曾經接觸此計畫的政治犯全數逃過一劫。而不少當年的獄友在出獄後,也為了泰原事件的真相與平反到處奔走。

直到2019年,在施明德及太太陳嘉君陳情之下,監察委員王美玉開始對泰源事件進行調查,之後公布調查報告,表示這是一起沒有規劃周全的台灣獨立革命運動,由於當時是在戒嚴時期,所以導致6名被告明明不是軍人,卻被軍法審判,甚至是不公開審理,從提出公訴到執行死刑,這段時間才2個月。

促轉會表示,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五人入獄服刑的前科罪名,依據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規定,已於此前公告撤銷。2019年5月,監察院進行訪談調查和現場履勘後,作出調查報告,以釐清事件真相。而致江炳興等人遭到極刑、失去生命的罪名前科,至今仍未平反。促轉會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進行職權調查,於9月初通過撤銷罪名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