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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上放菜刀、外遇同居竟想離婚 妻守27年寒窯見月明

外遇同居、趕妻出們竟想離婚,法官不准。(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楊姓男子聲稱妻子離家分居27年,對子女不聞不問且棄他不顧,後來毫無音訊,請求裁判離婚,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楊男外遇在先還同居,無權請求離婚,判他敗訴、還可上訴。

楊男主張,1993年生意失敗欠一堆債,林姓妻子不願同甘共苦,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屬於惡意遺棄,雙方未共同生活長達27年以上,現在他年紀大了,習慣獨自生活,請求判准離婚。

楊妻否認離家,反指楊男自己搬出去住,且3名子女一直跟她同住至今,當初楊男整天打她,還在住處門上放菜刀,不讓她進去,又與別的女人同居,所以處心積慮想離婚,她沒有遺棄楊男,不願離婚,希望婚姻維持下去。一審及二審都認定,楊男現仍與其他女人同住,過錯遠大於林女,判決不得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