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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縱火奪3命、3度判死無效 最高法院處無期確定

李昆霖縱火燒死3人,一、二審3次判死無效,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油漆工李昆霖因喝酒被何姓老闆告誡,憤而離職後,又自認工資少2000元,還因醉酒被抓到派出所,遷怒何姓老闆,到該公司騎樓縱火,造成何姓老闆長輩3人死亡,一、二審與更一審三度判死刑,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卻根據最高法院見解,引用兩公約「不確定故意而殺人」,不得處死原則,逆轉改判無期徒刑,今獲最高法院支持,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昆霖2016年受僱台中市光復路某設計公司何姓老闆,在工地飲酒被老闆告誡,憤而辭職,同年11月10日結算工資後,自認薪水少2000元,返家途中喝醉酒,被客運司機趕下車,在馬路旁喧鬧,被警方帶到派出所管束。

隔天凌晨,李昆霖跑到設計公司騎樓縱火,何姓老闆的56歲父親和61歲大伯當場燒死,阿公則18天後過世,造成3死1輕傷。一審、二審與更一審,都認為李昆霖惡意縱火、殃及無辜,造成3死1傷,惡性重大,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等國際公約》的「最嚴重罪行」,因此判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不過,二審與更一審,都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竟認為李昆霖惡性不夠重大,要求改判,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買單」,改認定他縱火是「不確定故意」,非蓄意直接殺人,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下午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