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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增至19.2萬 全台229萬戶可減稅

報稅示意圖(圖/中國時報吳靜君攝)

財政部今日公告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19.2萬元,民眾明(2022)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的意旨。

有關202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0265元,按該中位數的60%訂定202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2022年度之18.2萬元,增加1萬,為歷年來最大調幅。

財政部以4口之家為例,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結構下,今年度課稅所得將較前一年度減少4萬元。

該部表示,本次調整後預估受益戶數為229萬戶,較109年度增加21萬戶,減稅利益為146.44億元,較2020年度增加44.10億元,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