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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煤價暴漲3倍」當局出手干預 煤炭期貨跌停

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19日組織重點煤炭企業,研究依法對煤炭價格實施干預措施。(圖/新華社)

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19日組織重點煤炭企業、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召開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機制煤炭專題座談會,研究依法對煤炭價格實施干預措施。

消息一出,19日晚間鄭商所的動力煤期貨合約夜盤跌停。截至10月20日收盤,受利空消息影響,蘭花科創、山煤國際、昊華能源、晉控煤業等多檔煤炭概念股跌停,冀中能源等也大幅下跌。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動力煤期貨各個合約20日也都跌停。

18日,內蒙、甘肅等地的居民在多個網路平台反映,今年冬季取暖用煤價格上漲,甘肅省煤價翻倍,內蒙巴彥淖爾市煤價最高達到去年同期價格的3倍。

面對煤炭價格的瘋漲,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作出重要的判斷「煤價漲幅完全脫離供求基本面」。

據大陸《價格法》第30條明確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

《時代財經》援引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稱,援引《價格法》是為了防止重要商品的價格大起大落,其中重要商品也可以包括煤炭,因此依法調控煤炭價格是合法的。

劉俊海指出,煤炭涉及到民生、企業的正常運行,再加上拉閘限電問題確實成為國計民生層面的大問題,為保民生、保運轉,落實「六穩六保」的工作方針,國家發改委加強干預,這是迫不得已的辦法。

但劉俊海認為,這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限制煤炭價格也不是可持續的辦法,只能靠各個煤炭企業的自覺與覺悟,短期內讓煤炭企業要認識到,從大局出發,不掙錢也得挖煤。「如果將來某一個產品價格上漲了就干預的話,比如蔬菜價格上漲就干預菜價,那麼問題就非常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