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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車擦撞痛揍男大生至命危 3惡煞「非現行犯」律師怒批警縱放:太瞎

宋母如今每天都守在兒子病床旁,聲聲呼喚希望他能早日清醒。(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一名18歲宋姓男大學生7日駕車不慎擦撞一輛瑪莎拉蒂,遭到3名惡煞持棍棒圍毆至頭骨破裂、顱內出血,至今仍處於昏迷狀態;不過事發當晚警方在做完筆錄後,以「非現行犯」為由,將3名逞凶男子放走,今日要尋人時,更一度「找不到人」,引發輿論譁然。對此,律師謝岳龍就直言,警方的處置方式「太瞎」,恐有縱放犯人之虞;台中市議員黃健豪更在臉書發文怒轟「把人圍毆到昏迷不是現行犯?」直言警方執法「刷新三觀」。

根據「ETtoday」報導,謝岳龍引用《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及時被發覺者,即為現行犯,而此事發生時,警方是當場查獲動手的惡少3人,重傷的宋姓男大生也在現場,逞凶3人怎麼不是現行犯?謝岳龍同時指出,警方宣稱3名逞凶惡少涉犯告訴乃論罪,但在放人前卻沒有照法律規定「請示檢察官」,亦無詢問男大生及其家屬是否要提告傷害罪,恐有「縱放犯人之虞」。

台中市長盧秀燕宣示一定嚴查重辦,有效遏止暴力事件。(圖/台中市府提供)

謝岳龍表示,依《刑法》第163條規定,故意縱放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如果因為判斷錯誤而有過失縱放情形,也可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的刑責。

此外,台中市議員黃建豪今日於臉書發文痛批「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手持棍棒動手圍毆叫囂的惡徒,台中警方卻說這不是現行犯,這個態度刷新我的三觀」,他表示面對這些無視公權力、藐視警方、擾亂一般市民生活的「混蛋少年仔」,市政府應該有責任用最嚴格、最重的標準執行法令,建議「從小的開始,現場每一個人都沒戴口罩、亂丟煙蒂,依據行車記錄器應逐一開罰,未繳就強制執行」。

黃建豪也建議台中市警方加強盤查3名逞凶惡少的資金來源,「更重要的是在他們背後,誰讓他們膽敢無視人命,一個小擦撞,卻能幾分鐘內叫10多人到場,這根本就是組織犯罪的等級」,貼文最後他也要求警方自重,才不會讓惡徒囂張,並稱下週警察部門質詢,「請局長好好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