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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辦曲棍球案遭彈劾 監院不滿未受懲戒、提再審仍遭駁回

懲戒法院支持職務法庭見解,認定辦曲棍球案的檢察官陳隆翔不須受懲戒。(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前年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陳不受懲戒,監院不滿提再審,懲戒法院一審認定再審「顯無理由」判決駁回,監院提起上訴,二審仍遭駁回。

監察院2019年5月14日,以6比5通過監委高涌誠提案,彈劾檢察官陳隆翔,認為他在彰化地檢署任內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以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緩起訴李姓秘書長等人,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事實,違反辦案程序,將陳隆翔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不料職務法庭和懲戒法院都認為沒必要懲戒。

職務法庭認為,陳隆翔辦案沒有明顯重大違誤、也沒有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情事,去年6月30日判決不受懲戒確定。監察院不服,提起再審,懲戒法院一審維持職務法庭見解,認為原判決適用法規無明顯錯誤,今年3月23日將再審駁回。監察院仍不服,上訴職務法庭的二審,仍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