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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狂飆時速213公里 無照男酒駕撞前車遭起訴

警方酒測路檢。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

無駕照的彭姓男子酒後開車載女友回家一路狂飆,行經台北市重慶北路4段飆到時速112公里,上國道一號後,加速飆到175至213公里,在國一南下27.4公里處追撞前車,導致前車一對夫妻受傷,新北地檢署今依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等罪嫌將彭男起訴。

檢警調查,去年12月12日凌晨2時許,無照且喝酒的彭男,開車載女友回家,準備從台北市北投返回新北市新莊區住處,行駛至重慶北路4段時,以時速112公里狂飆並跨越分道線,接著開上國道一號重慶北路匝道後,時速飆到175至213公里,還隨意變換車道。

同日凌晨3時3分,彭男瘋狂飆車終於出事,行經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南下27.4公里時,追撞前方廂型車,害車內一對夫妻受傷,丈夫顳骨骨折併顱腔積氣及鼓室積血、頸椎骨折、左肩胛股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面神經麻痺併暴露性角膜炎等傷害,其妻除了腦震盪外,全身還有多處撕裂傷等。

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將彭男和受傷夫妻送醫,發現彭男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高達每毫升241毫克;彭男否認犯行,辯稱車禍送醫後,朋友載他外出喝酒,並未酒駕。檢方不採信,依不能安全駕駛、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加上他無照又酒駕,請法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刑責。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