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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軍19年「再8個月退伍」…空軍士官長酒駕自撞 千萬終身俸掰了

士官長敗訴確定。(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一名士官長日前酒駕,被記2大過,之後2度被人評會評鑑不適服現役,強制退伍。由於他再過8個月就要退伍,若遭汰除,將拿不到千萬終身俸,因此提出訴願;被駁回後,他又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軍方經評估所作出的懲處並無不當,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士官長2018年11月1日清晨6時15分駕車返家途中,自撞路邊花圃,經警方酒測,酒測值結果為0.37毫克。之後士官長被記2大過懲處,不僅如此,11月13日、12月22日人評會均評鑑其不適服現役退伍,自2019年2月1日生效。

士官長主張,自己從軍已有19年,戮力從公,從無遲到或任意不到班之情事,不論績等、思想、品德、績效、才能、學識均為甲等或甲上,並多次獲記功及嘉獎,實因一時疏忽而酒駕,由於所犯情節輕微且無公共危險罪等前科,因此獲緩起訴處分確定。

他認為,自己已表達深刻反省,軍方以記過或調職處分,即可達懲處目的,無須以最嚴厲之方法,命他不適服現役退伍,原處分顯然違反比例原則中之必要性原則;士官長說,再服役8個月即可退伍,如今被汰除,影響的不僅是工作權,還有終身俸的權利。

高等法院認為,士官長人評會都有到場陳述意見、答辯,因此判他敗訴。士官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官審理後認為,原處分於法並無違誤,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