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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確診病例激增!指揮中心即日起調整醫院陪(探)病管制、長照機構訪客等應變措施

(圖/指揮中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因應桃園國際機場群聚感染SARS-CoV-2病毒Omicron變異株並引發社區感染事件,為防範COVID-19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即日起調整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應變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訪客管理: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新進住民管理:新進住民不論是否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

(一)均須出具入住機構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依機構人員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14天以上比率,採取對應之管制措施:

1.如為工作人員達90%以上且住民達80%以上之機構,自入住機構次日起14天內避免參加團體活動;

2.如為工作人員未達90%或住民未達80%之機構,則自入住次日起隔離14天,或自入住次日起隔離7天,於第7天進行自費篩檢,陰性者可解除隔離,但仍須避免參加團體活動,之後於第14天再進行1次自費篩檢。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必落實執行「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相關措施指引,並鼓勵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基礎劑12週後之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接種1劑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

為因應國內發生Omicron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社區傳播風險提升,為確保醫療機構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自即日起調整以下醫療應變作為,說明如下:

一、探病管制: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禁止探病。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探病者為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以公費篩檢;未完成者,以自費篩檢。探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二、住院病人及陪病者入院篩檢: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或入住前14天內居住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無論有無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預定(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3日內公費篩檢;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公費篩檢。住院病人及陪病者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住院病人之陪病者管理: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陪病人數以1人為原則。陪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亦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

四、醫療照護人員管理:專責病房之醫療照護人員應完成COVID-19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可接種追加劑疫苗者,於111年2月1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者應評估調整職務內容。桃園市之醫院所有單位(除專責病房) 醫療照護人員,未完成疫苗基礎劑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者,每週定期進行公費篩檢。

指揮中心呼籲,醫療機構務必落實執行醫療應變措施,強化感染管制,提高警覺,加強通報採檢,並鼓勵可接種追加劑疫苗之醫院工作人員儘速接種追加劑疫苗,以確保人員健康安全,共同嚴守醫療防線。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完善醫療照護體系,確保醫療量能充足以因應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