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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女法官要少年下跪自摑 法官評鑑會認定不適任送懲戒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靜妮被指處理少年事件嚴重不當,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不適任。(圖/報系資料照)

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遭指控2019年審理一名少年對父母家暴案件時,當場要少年下跪並自打巴掌和磕頭承認錯誤,還恫嚇少年進少觀所將遭性虐待等語,另外,周靜妮2020年曠職高達 314 小時,還要求書記官和法官助理替她處理私事,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免除她的法官職務,並不得再當公務員,全案移送懲戒法庭審理。

50歲周靜妮是司法官訓練所第41期結業,她認為外界對她的指摘部分不公,她承認當時作法有錯,但動機是讓少年體會被打的感覺,要少年下跪向父親道歉。周靜妮丈夫曾建元曾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研究員,去年12月陪她到法官評鑑委員會陳述意見,他說妻子長期有失眠等病症,他太太需要的是支持,治療,或者是輔導,諮商,「不是審判,不是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當時少年依周靜妮命令,完成自打巴掌、下跪磕頭等行為之後,周靜妮竟又再對少年恫稱:「我告訴你,爸爸媽媽如果說要帶你去訪貧,或去禮佛的時候,你要跟著去,沒跟去的話,我就跟法官說,把你收容

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被人家捅XX,你不要覺得很好笑耶,你這種肥肥胖胖的進去都會被人家捅XX...,被捅之後,一輩子身心都受創...」。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周靜妮命少年自打巴掌、下跪磕頭、且恫嚇他進少觀所將遭性虐待等語,脅迫少年參與特定宗教活動等言行,嚴重侵害少年人格尊嚴、憲法基本權利,違背法官倫理情節重大。周靜妮還逼迫書記官及法官助理替她調印自律案件卷證資料、以差假批核脅迫法官助理撰寫自白書、還曠職高達314小時而達一次記兩大過並免職標準等情事,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全案移送懲戒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