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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擬建「M化車」部隊 偵辦機敏案件防洩密

高檢署為打擊犯罪防止洩密,擬建「M化車」團隊。(圖/本報資料照)

「M化車」近年來成為警調辦案利器,高檢署鑒於檢察機關並無自有M化偵蒐設備或團隊,偵辦案件中如須進行即時目標的手機定位,無法自主偵查,影響時效和機敏性案件偵辦進度,可能因此錯失偵查契機,因此決定建立檢察機關的M化車偵蒐偵查團隊。

實務上,一、二審對於警調機關利用M化偵蒐設備的法律見解不一,桃園地院曾認為M化車干預人民基本權,且無法律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應該排除M化車取得的資訊證據能力。二審高等法院則認為,M化車定位並不會顯示與隱私有關的內容,取證結果不會影響證據能力,並認為M化車只是以訊號定位,無法顯示地址,也無精確定位,實質上並未妨害秘密。

高檢署認為從上述實務見解來看,高院可以接受M化車科技取證手段的使用方法,顯示M化車蒐證目前並無迴避必要。因此初期規劃將先培訓人員,選派檢察事務官到司法警察機關見習M化車操作,中期規劃則與司法警察機關合作,必要時借用設備、熟悉使用方式,長期規劃將逐年編列預算,採購M化車。目前包括調查局、警政署、海巡署、北市及桃市警察局等5個單位擁有「M化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