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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出軌「插旗」各地摩鐵 小王:只有看星星聊天

一名人妻長期背著老公,和劉姓男子開車到各地的摩鐵或溫泉會館「插旗」激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新竹一名康姓人妻長期背著丈夫偷吃出軌,和劉姓男子開車到各地的汽車旅館或溫泉會館「插旗」激戰,但終究還是被丈夫發現,氣得提告劉男通姦罪,但一審因證據不足,判劉男無罪,康女丈夫不服,蒐集證據再上訴,二審法官依康女和劉男訊息紀錄為證,改判劉男相姦罪,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康女和劉男是同事,2017年2人曾2度相約開車去新竹、彰化的摩鐵發生關係,隔年又再約到南投一間溫泉會館廝磨,不料事後被康女老公發現 ,怒告上法庭。

一審時劉男辯稱不知女方已有婚姻關係,也否認2人有發生性關係,除了康女老公指控外,並無其他證據,因此一審判劉男無罪;康女老公事後偷偷採證2人LINE的對話訊息,發現內容極為曖昧鹹濕,頗有性暗示,因而上訴,經二審審理後,改判劉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二審時因證據確鑿,劉男才改口坦承知道康女為有夫之婦,但仍矢口否認兩人發生性行為,辯稱對康女有好感,也有開車載她去清大看星星、聊天,就送她回家了,有去溫泉旅館,但是泡大眾池而已。

法官經查2人出遊前互傳的訊息佐證「這幾天下來,發覺自己對妳的思念、慾望都不斷在累積」、「會有衝動想跟妳發生關係」、「覺得不知道哪天會意亂情迷」、「我想佔有妳」,康女也回覆「陪我吃早餐?」、「可以在你懷裡,很溫暖」、「我想你抱著我睡覺,可以嗎?」,判斷2人確實有超出一般同事關係之情及在外過夜之行為,故依相姦罪改判劉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