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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生變酒駕2/通話14分鐘沒提喝酒? 警:未陷害教唆依法送辦

孫先生因兒子在疫情期間帶友人回家過夜,雙方爆發肢體衝突,遭兒子與友人聯手毆打成傷。(圖/趙世勳攝,CTWANT合成)

新北市淡水有名62歲孫先生,自己開工廠做空壓機、潛水呼吸用品將近30年,打拼多年的事業,本該與妻兒共同擁有,但近期與妻兒陷入產權糾紛,讓孫先生身心俱疲,無法接受,去年(2021年)底一個禮拜內兩度輕生,先是喝農藥被鄰居救回一命,事後又跑到後厝漁港,喝米酒欲跳海輕生,警察跟他講了14分鐘電話勸他,才讓他打消念頭,原以為警察好心拉他一把,還要他去派出所泡茶,並強調不會辦他酒駕,但最後仍依法行政,孫先生氣得痛批警察執法太粗魯,不過警方強調沒有陷害他。

據悉,孫先生與第3任妻子結婚30年,育有一子,兒子平常做保全,也會到工廠幫忙,但他與妻子、兒子感情不睦,孫妻常對他惡言相向,會說「你去死一死好了」等語,去年9月27日疫情嚴峻時期,兒子將在餐廳工作的朋友帶回家過夜,被孫先生念了幾句,雙方為此爆發激烈口角,兒子和友人還聯手毆打他。

同年10月,孫先生與兒子又為了帶友人回家過夜一事,爆發2次肢體衝突,導致孫先生肋骨骨折、胸椎橫突骨折及左手挫傷,雙方互告傷害,案件仍在審理中。家庭嚴重失和讓孫先生2度想不開,在鬼門關前走過一遭,尤其第2次酒後輕生更讓他不甘心,因為警察打電話勸他打消輕生念頭,原本承諾「你慢慢開來派出所,不會辦你酒駕」,最後還是變了調。

孫先生說,他跟警察講了14分鐘的電話,電話中說的多好聽,「來派出所泡茶,冷靜!冷靜!」他也以為警方會網開一面,念在他心情低潮,不會辦他,如今還是得面臨公共危險罪的刑責。

律師廖芳萱認為,本案警方執法可能涉及「陷害教唆」,也就是說孫先生原本不想酒駕開車,是警察叫他做犯罪行為,在實務上來說,酒駕的證據能力是不行的,這樣犯罪應是無罪,且執法欠缺適當性。

廖芳萱指出,所謂「陷害教唆」,指警方以引誘或教唆犯罪的不正當手段,讓原先無犯罪故意的人萌生犯意,再去逮捕偵辦,即使目的在查緝犯罪,其手段已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超越偵查犯罪的必要程度,因此所取得的證據資料不具有證據能力。

至於舉證方面,廖芳萱建議孫先生可調閱與員警的通話紀錄,也能請檢方約談與他通話的員警,及跑到派出所報案的孫太太,這些都能蒐集當作有利證據,畢竟「陷害教唆」是否成立、如何審判,還是須由法官裁奪。

律師廖芳萱說,警方執法手段可能涉及「陷害教唆」,已違反憲法保證的基本人權,蒐集的酒駕證據可能不具效力。(圖/趙世勳攝)

對此,淡水警分局表示,去年12月15日,接獲醫院自殺防治中心的通報指孫先生想輕生,警方先派遣蔡姓員警到他住家查看,看到他返家後,詢問對方有要輕生嗎,孫男說沒有,只是心情低落,並致電給孫妻表示,孫男在家,人平安無事,沒多久消防隊及孫妻也到孫男家找人,但這時孫男又出門了,孫妻不採信警方指孫男沒事的說法。

事後孫妻準備到派出所做緊急協尋通報,蔡姓員警也打給孫男,詢問去向,孫男說他在後厝漁港,警方另派黃姓員警抵達後厝漁港時,並未看到人,因為孫男又自行開車到派出所解釋他並未要輕生,但全程並未提及是否有喝酒,這時黃員返所後,對他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43,依規定送辦,警方也聯繫消防隊,評估是否須強制送醫,及向社會局做自殺防治通報,並未陷害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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