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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民主人權換防疫成果? 監院調查指揮中心有鬆動法治國疑慮

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並建議指揮中心應趁國內疫情獲穩定控制之際謀求改善,以增進我國人權保護形象。(圖/記者黃耀徵攝)

監察院今(24)日公布調查報告,內容指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以電子圍籬及手機基地台進行精準匡列及管理居家隔離、檢疫者,相關作業可能違法並有侵害隱私權的疑慮,而且違反聯合國及歐盟的相關人權及資料保護指引,並有將「例外狀態常態化」等民主國家依法治國的原則,建議指揮中心應趁國內疫情獲穩定控制之際謀求改善,以增進我國人權保護形象。

「真正的問題在於法治國原則的鬆動。」監委調查指出,指揮中心雖一再說明,相關防疫措施是立法者有意授權指揮官於疫情防治方法選擇上之彈性;然而經過委員調查,因為台灣防疫模式的法制基礎明顯存在「高度仰賴法律中的概括條款」、「大幅弱化法律明確性原則使既有法律條文得以被擴大解釋」以及「寬鬆的比例原則自我審査」等特性,三位委員認為,「常態法緊急化」、「例外狀態常態化」將模糊緊急與常態之間的界線,恐形成行政擴權之潛在風險。

監委調查,疫情指揮中心自2020年2月5日開始,以電子圍籬管理居家隔離者及居家檢疫者,並搭配手機基地台精準疫調匡列、健保卡註記、電子圍籬2.0及簡訊實聯制等科技防疫手段。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3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及高涌誠的調查報告,指出這些措施在《傳染病防治法》中並無明文授權,而聯合國及歐盟陸續頒布相關人權及資料保護指引,我國相關措施有在程序、行政透明、個資保護及法制面向確有不備之處,有適法性及隱私權侵害疑慮,提醒指揮中心正視相關疑慮並妥善處理,使防疫及人權可以併行。

監委調查指出,台灣科技防疫方式確實達成保障全體國人健康之效果,但相關管控措施被迫匆促上路,難免肇生影響被管制對象之自由與權益等相關疑慮。以電子圍籬而論,明顯未依循「先程序,後實體」之原則,指揮中心縱因疫情緊急未依嚴謹程序辦理,仍應趁國內疫情獲穩定控制之際,盤點疏漏不足之處並研謀改善,以增益我國人權保護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