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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亡齒寒2/憂司法淪政治打手 藍營籲以定罪率為檢察官升遷依據

2020年12月,檢調近年幾起針對涉案政治人物的偵辦動作,經常引發朝野質疑「政治迫害」,圖為力挺曾因案被羈押的綠委蘇震清(現已退黨)、北上聲援的屏東鄉親,舉牌抗議檢調此舉是知法犯法。(圖/報系資料庫)

宜蘭縣長林姿妙及其子女二度遭檢調搜索、聲押,雖然法院二度裁示交保,但由於有「向心案」前車之鑒,黨內高層也憂心,面對對手「割喉式」的剽悍選戰打法,包括林姿妙在內的藍營候選人,今年恐怕都得籠罩在司法手段突襲陰霾裡。國民黨人士為此建議檢察體系增設「追懲制度」,從法制面著手防範檢方選前搶起訴,選後被告卻無罪的案件,避免有人「打著民主旗幟反民主」。

一名國民黨立委指出,同樣是參選人在選前遭檢調偵辦起訴,也同樣反控是「政治偵辦」,但藍綠當事人抗辯攻防的態度差很大。觀察近年幾起綠營政治人物選前涉案遭起訴案件,因綠營過去長期在野訓練的反抗血統,當事人也較有「不畏戰」勇氣,儘管綠營已經執政,仍不乏挺身痛陳檢調政治迫害,基於派系利益、唇亡齒寒的考量,同派系的政治人物也多能同仇敵愾,相互聲援。

身陷SOGO立委集體貪污案司法風暴的立委蘇震清,在去年3月主動宣布退出民進黨「走自己的路」,外界當時認為蘇應該是為參選屏東縣長預留伏筆(圖/報系資料庫)

反觀藍營雖早已在野,但可能是昔日執政養成黨內文化,面對類似的起訴案件,卻顯得「憂讒畏譏」,即使認為是政治案件手段,但敢大聲辯護清白者卻不多,僅用「尊重司法偵辦」簡單回應,反而令人懷疑「心虛」、是否已經認罪的疑問?至於同志或支持者則因事實不明,也擔心遭遇網軍酸民挑釁,就更不會用「無罪推定」大聲替同志辯護,被指控者形同單兵應戰,與綠營常見的「團體戰」堪稱天壤之別。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也以「向心案」法院一審無罪的判決為例指出,該案在總統大選年爆發舉國關切、甚至也左右選情,但最後提出指控者銷聲匿跡,檢方偵辦兩年多,先是「間諜案」在選後不起訴,接著法院又打臉檢方事證不足,「洗錢案」部分也判決無罪,導致外界懷疑檢方的偵辦動作,是否可能受政治干擾,但反而是藍營內部對該案的發聲卻非常少,研判應該與民進黨近期不斷催動的「抗中保台」氣氛,讓許多人都感到壓力所致。

但李德維直言,在他個人看來,「向心案」就是為影響選情炮製的「政治案件」,不能因為選舉結束就「船過水無痕」,但既然檢方仍可上訴,就交由法院釐清是非曲直,畢竟司法公平正義應一體適用是普世價值,不能因為被告是大陸人或其它國家人士就不適用。

他同時感嘆,民進黨過去遇到自家人被檢調偵辦,最愛拿『無罪推定』辯護,但看看林姿妙才被檢方搜索,『無罪推定』就不算數,綠營還反嗆藍營不該聲援林姿妙。李德維也說,中正大學近日民調顯示,民眾對法官信任度只有三成多,恐怕與「政治案件」層出不窮有關,如何降低有人企圖從這些案件中謀求個人或政治利益,破壞民眾對司法制度信心,有必要從制度面深入探討。

前國民黨法規會主委、律師葉慶元認為,要徹底杜絕少數檢察官配合特定政黨,用政治案件偵辦企圖影響選舉結果,就應修法設立檢察官「追懲制度」(圖/報系資料庫)

國民黨前法規會主委、律師葉慶元則直言,台灣的檢察官制度設計,其實是「用司法包裝的行政人員」,因為檢調必須依照行政單位命令行事,若要避免日趨嚴重的「政治偵辦」質疑,只能從制度面防範,例如針對「檢察官」設計「追懲制度」。

所謂「追懲制度」是指,若有檢察官迎合政治勢力,為求升官或榮華富貴,在選前針對特定政黨參選人偵辦,選後相關案件卻無罪定讞,當時起訴的檢察官若仍在職,就必須受懲戒,例如禁止升遷。若檢察官已離職轉任,也要付出代價,例如罰款。

葉慶元同時表示,相較於美國、日本檢察體系,都很重視起訴案件後的「定罪率」高低,甚至據此作為升遷參考,反觀台灣的檢察官偵辦中案件若不起訴,可能要面對告訴人「再議」調查;一旦起訴就由另名公訴檢察官接手「蒞庭辯論」,這豈不是變相鼓勵檢察官「多起訴」嗎?他因此也建議修法,要求起訴案件之檢察官必須親自蒞庭與被告、律師辯論,並同時提高對「定罪率」的要求,才能確保檢調起訴案件的品質,維護台灣的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