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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罰中天「有程序瑕疵」 中天2處分一天內撤銷

NCC對中天播黑衣人霸凌女學生新聞的裁罰處分,被認定有程序瑕疵。圖為中天新聞編輯部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已獲通傳會(NCC)許可申設的《鏡電視》,近來卻三度撤換董事長,引發爭議之際,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定,NCC過去對中天電視的兩件裁罰行政處分程序有瑕疵,判決撤銷兩案各40萬元罰款。兩案都可上訴。

NCC對中天新聞裁罰遭法院撤銷一覽表

2019年8月30日中天新聞台「中天0600晨報破曉新聞」節目播出,「狂甩12個巴掌黑衣人入侵校園霸凌女學生」為標題的相關內容,NCC認為中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處分。

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駁回後,中天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院不讓中天調閱NCC諮詢會議的紀錄,違背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廢棄原敗訴判決,發回北院更審。

北院行政訴訟庭更一審由法官黃子溎承審後認為,NCC為了擴大公民參與及廣納社會多元觀點,設有諮詢會議、諮詢委員39至51人,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及內容製播實務工作者等組成,從諮詢委員名單中遴選委員參與會議,遴選委員至少一半出席才能開會。

法官指出,2020年6月30日NCC召開的諮詢會議,由主委遴選28人組成諮詢會議,依法須至少有一半、14名委員出席,但該次會議只有13名委員出席,該諮詢會議組成的程序有瑕疵,NCC依會議決定所做的裁罰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NCC對中天40萬元的裁罰。

另件訴訟是中天新聞台2019年12月2日的「1200午間新聞」節目,播送標題為「爭風吃醋引紛爭30餘人旁觀!少女竟率眾霸凌情敵」的新聞。NCC認定,新聞詳細描述及呈現少女遭集體霸凌過程,違反衛廣法規定,裁處40萬元罰鍰。

北院行政訴訟庭分案後,也是由法官黃子溎審理,同樣發現,依法律規定,該次諮詢會議至少有一半、18名委員出席才能開會,卻只有17名委員出席開會並作成決定,明顯違反諮詢會議設置要點規定,會議的組成有程序瑕疵。

法官指出,沒有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所為的行政行為就是違法,該諮詢會議組成的程序有瑕疵,NCC處分有違誤,撤銷40萬元裁罰。北院一天內連續撤銷NCC對中天電視的2件裁罰處分,相當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