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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究責影子董事 鍾佳濱要求金管會盤點法規

立委鍾佳濱21日質詢,要求金管會盤點主管法規,針對影子董事的課責制度提出修法評估報告。(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近年銀行理專A錢事件頻傳,因此金管會將研議針對高階經理人強化問責制度,立委鍾佳濱今(21)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指出,若金融機構大股東以「影子董事」操控董事執行職務,即便提高裁罰強度,影子董事還是無法被課責,因此要求金管會盤點主管法規,針對影子董事的課責制度提出修法評估報告。

鍾佳濱指出,據金管會統計,近五年因銀行理專挪用款項累積裁罰達24件共2億多,但他認為,金管會所開出的高額罰款僅懲罰公司,最後是由全體股東承擔;且即便目前金管會可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2、6、7款規定,命令違規銀行停止部分業務,或將特定經理人、職員、董事停職,但這些措施對於根本不具職位,卻實際指揮現任董事,操控公司經營的影子董事處罰效果有限。

「除了處罰負責人外,也應想辦法問責『影子董事』。」鍾佳濱舉新光人壽公司前董座吳東進為例,即便金管會將吳東進停職,後續其仍以影子董事的身分操控公司,即便將接任的董事長停職,也無法解決問題,只會陷入無限循環,因此他要求金管會應盤點主管法規,提供修法評估報告,才能杜絕這些金融亂象。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承諾,已針對相關公司治理問題進行檢討,正在研議修法,預計年底前會提出。

鍾佳濱表示,過去他也曾質詢主張若保險業務員違規,公司最高負責人有監督疏失,主管機關可要求負責人強制接受講習。保險局長施瓊華則回覆,已請保發中心規劃,初步評估現行法規即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