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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傷人反被刺死 更一審逆轉改判殺人者無罪

台南市漁光里前里長李茂松,2016年與友人黃亭皓爆發衝突,李男憤而持改造手槍射向黃男,被黃男持刀反擊,傷重不治。(圖/報系資料照片)

台南市漁光里前里長李茂松,2016年與友人黃亭皓爆發衝突,李男憤而持改造手槍射向黃男,被黃男持刀反擊,傷重不治。一審法官認為黃亭皓防衛過當,依傷害致死罪判1年4個月;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改依殺人罪判1年8月。黃亭皓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由南高院更一審宣判無罪。

判決指出,李茂松與釣具行老闆黃庭皓原是舊識,李與釣具行內1名釣具師傅有租賃糾紛,因此前往找對方理論,黃男力挺員工與李男發生爭執,李男憤而回家取得1把改造手槍,回到釣具店內對黃男連開4槍,導致黃男左上臂中彈流血,但仍忍痛奪槍,並持魚刀反擊,刺中李男腹部、左胸,送醫後因創傷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最後傷重不治。

目擊證人指稱,死者李茂松受傷當下無法動彈時,黃亭皓沒有痛下殺手,而是壓住李男傷口協助止血,並通知救護車,證明黃男沒有致對方於死的犯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黃亭皓並非主動挑釁,屬於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且目擊證人指稱,死者李茂松受傷當下無法動彈時,黃亭皓沒有痛下殺手,而是壓住李男傷口協助止血,並通知救護車,證明黃男沒有致對方於死的犯意,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年4個月。

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2020年1月7日改依殺人罪判決黃亭皓1年8月徒刑;黃亭皓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南高院,南高院更一審今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