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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法院沒寄判決書 有罪里長繼續當爽領40萬

苗栗縣田寮里長羅正田因妨害投票罪遭判刑,法院卻沒寄出判決書,讓他多當了9個月里長爽領40多萬。(圖/報系資料照)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長羅正田,因妨害投票罪判刑確定,依規定須立即解職,但是地院因疏忽沒寄判決書給頭份市公所和苗栗縣選舉委員會,使得羅正田繼續當了9個月的里長,爽領超過40萬元里長事務費,民眾痛批「簡直太誇張」!

根據了解,2018年羅正田的堂兄、堂嫂為了使羅正田順利當選,遷入頭份戶籍,事件被爆出後,羅正田於2019年2月被判妨害投票罪,照理來說判決出爐,他就該解除職位,並依法在3個月內重新選舉。

但縣府的選委會跟市公所卻都沒收到法院判決書,因此羅正田繼續當了9個月的里長,多領超過40萬的里長事務費。

苗栗地院對此坦承的確有疏失,表示依照流程判決結果應在10天內寄給當事人及相關單位,但因承辦的陳姓書記官疏漏,未將判決寄達苗栗選委會跟市公所,導致無法立刻執行。接下來會將羅男超領的里長事務費依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