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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逾25年 職訓局前國會聯絡人涉收賄25萬 更九審判無罪

纏訟逾25年!職訓局前國會聯絡人涉收賄25萬 更九審判無罪。(中時資料庫)

男子梁鴻達在1995年擔任職訓局國會聯絡人時,受外勞仲介業者25萬5000元賄款,讓案件能經勞委會職訓局儘速辦理,案經最高法院9次撤銷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認為罪證不足,將梁男改判無罪。

此外,檢方起訴梁鴻達的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關於圖利未遂犯,但該法2000年11月9日已經刪除,此部分免訴。檢不服可上訴。

本案高院更八審認定,梁鴻達擔任國會聯絡人依行政慣例,其得以民意代表關於申請外勞案件請託儘快處理事務的名義,向職訓局承辦人員了解進度,並要求相關承辦人員依例趕辦,而相關之承辦人均會配合,依將梁男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