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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純美家中遭竊又被司機控誣告 檢察官認定無證據不起訴

許純美近年淡出演藝圈卻因家中遭竊又被司機控告誣告,檢察官認定許純美提告並非全然無據予以不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昔日話題女王「上流美」許純美,近年淡出演藝圈,去年6月因家中香奈兒手提包遭竊,損失18萬多元,走進警局控告前來應徵司機的廖姓男子,但因大樓監視器,並未拍到攜出畫面,無法確定竊賊身分,許純美反被廖男控告誣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許純美指控廖姓竊賊並非子虛烏有,處分不起訴。

去年6月,44歲廖男因應徵司機結識64歲許純美,陸續5次到許位在至善路2段的住宅,在許家討論佛法,6月30日凌晨3點,廖從4樓許宅走樓梯離開,被大廳的監視器拍到,廖男手上拿著一個白色的塑膠袋,畫面看起來裡面放有藍色手提包。

許報案稱,廖男曾以沒錢加油為由,向她借2000元,因而知道他錢包放在臥房何處,當天趁她上廁所短暫離開,竊取手提包,損失深藍色香奈兒(CHANEL)限量款,價值15萬,以及2萬元的古馳(Gucci)錢包、現金8000元、口紅、健保卡和身分証,共18萬280元。

但廖男稱自己遭到冤枉,許家住有許純美的父母、管家、外傭等5人,而且,案發後,隔了3、4天才打電話給他,並詢問香奈兒背包不見了該怎麼辦,也沒有指控被他拿走,直到7月4日才以訊息要他歸還,廖男一頭霧水,否認自己是竊賊。

檢察官考量監視器只要拍到白色塑膠袋,裡面裝有藍色物品,無法辨識是否為香奈兒手提包,而且畫面中的保全員身穿白色襯衫,也因光線緣故,同樣呈現藍色的色調,難以單憑許純美主觀臆測,認定廖男竊取手提包,處分不起訴。

廖男更以不起訴為由,反控許純美誣告,想要證明自己清白,檢察官認為,許純美手提包失竊,指控廖男涉案並非全然無據,雖然廖男經檢察官不起訴,也不能反面推論,許純美故意虛構事實,誣指廖男犯罪,也一併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