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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起高中以下教師「打滿3劑」才可入校 無法接種者須每週快篩

教育部發函高中以下學校,指示工作人員需接種3劑疫苗方可進入校園。(示意圖/黃鵬杰攝)

台灣本土疫情持續延燒,為保障校園健康、安全環境,教育部日前發函給各級學校,要求自5月9日起,校園工作者必須接種完整3劑新冠疫苗,曾確診者則可持有3個月內解隔離通知書;對於經醫師評估不宜接種疫苗者,則需每週做一次快篩。

本土新冠疫情狂燒,先前陸續有多所學校因有師生確診而停課,近日教育部發函給各縣市教育局處,以及高中以下學校,要求工作人員盡快接種第3劑疫苗,內容提醒僅接種2劑疫苗者,應盡速接種第3劑。

對於曾經確診之校園工作者,教育部指出,曾確診並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以「暫免」疫苗接種證明,但須在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按照時程進行接種。

內容也提到,如果學校工作人員經過醫師評估,不適宜接種新冠疫苗且開立證明,或者因為個人因素無法接種疫苗者,必須每週進行一次快篩,或是PCR檢測陰性後,才可進入校園。令經醫師評估無法接種疫苗者,快篩試劑費用由政府負擔,不過因個人因素無無法接種疫苗者,必須「自行負擔快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