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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貧民窟3/管委會擺爛不用怕 使出這招累罰到主委叫不敢

信義區某社區地下室常有街友進出便溺,其痕跡連清水都洗不掉,管委會也始終不處理該樓層住戶需求。(圖/黃威彬攝,CTWANT合成)

台北市信義區某社區管委會遭指控擺爛,對地下室住戶不聞不問,除了多種受損設備未修繕外,還因大門故障導致街友毒蟲隨意進出,對住戶安全造成極大威脅。根據法律規定,共用部分修繕該由管委會負責,倘若管委會推諉,則可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修繕維護等事項變成決議,若管委會不執行決議事項,則可交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倘若始終沒有改善,可以累罰到主委「叫不敢」。

本刊調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1995年施行,當時國民居住環境面臨轉變,從農業社會獨立住家轉化成都市中的集合住宅,該條例則規定社區必須設置管委會並推派管理負責人,好治理社區大小事。

但現代人工作忙碌,管委會的工作常被視為沒錢、事多、招人嫌的「屎缺」,許多住戶不願承接,更常出現管委會消極管理的情況,長期下來將導致社區居民居住品質下降,應該被修繕的部分也無人處理。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而大門屬於共用部分,其修繕自然該由管委會負責。

該社區沿著坡道而建、看似清幽,住戶卻指控管委會對地下室住戶需求不聞不問,嚴重影響居民權益。(圖/黃威彬攝)

如管委會繼續擺爛,住戶們便可利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修繕維護等事項變成決議,倘若主委無正當理由卻未執行決議事項,住戶便可列舉適時提出證據,交由各地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開罰,每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如限期內未改善或執行,則將被連續開罰。

住戶可善用區權人定期會議保護自我權益,如果在各種條件下難將訴求變成決議,民眾仍可尋求行政救濟,地方主管機關可對管委會無正當理由不執行區權人之決議,及公安檢查改善之職務時,要求限期改善或處以行政罰鍰,若真的無計可施,最後一步則是提出訴訟,將管委會告上公堂。

該社區主委回應指出,地下室有多戶長年沒繳管理費,電費和洗水塔的費用也都不出,在樓層修繕上難有公平的方式去處理;去年的確有街友進出,也請來警察處理,今年就沒再見到街友出入。主委表示,對外大門是因該樓住戶想通風才打開,並非故障,樓上住戶也因此十分擔憂安全問題;至於冷氣糾紛,他只知道一樓住戶在裝冷氣時影響到公共區域的植物,而植物是B1住戶在維護,雙方因此有爭執,其他詳情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