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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護3用藥才賠? 中壽今表態融通放寬「有藥物治療」皆給付住院關懷金

中國人壽今天說明防疫保單中,理賠COVID-19「居家照護者」的原則。(圖/CTWANT資料照)

開發金(2883)旗下子公司中國人壽今天(20日)表示,有關住院醫療保險理賠認定部分,針對投保中壽因應法定傳染病開發之特定防疫商品保戶,就「居家照護」日數融通以相當於法定傳染病住院之金額給付關懷金,且不限於特定藥物治療皆可。

壽險公會於5月17日召集部分業者,針對防疫保單討論「居家照護者」法定傳染病住院日額理賠事宜,由於會中各公司交流有關輕症確診保戶的用藥實務情形,並未做成任何一致性理賠作法的決議,更未對於使用何種藥物方得理賠,做出決議,因此壽險公會考量所屬會員公司防疫保險商品之條款約定內容不盡相同,發表聲明「宜由各公司依其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約定,並以保戶實際醫療就診狀況,進行判定」。

中國人壽今天則就COVID-19理賠處理原則,向保戶說明,考量部分保戶感染COVID-19確診後,因輕症或無症狀而未實際入住醫院治療之情形,雖不符合有關住院醫療保險單條款中有關「住院」之定義而無法獲得理賠給付,基於為保障社會大眾生命安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將就「居家照護」日數在法定傳染病開發之特定防疫商品,融通以相當於法定傳染病住院之金額給付關懷金。

中壽指出,針對投保中壽因應法定傳染病開發之特定防疫商品保戶,如COVID-19確診後於「居家照護」期間經醫師診療並開立藥物治療(不限於Paxlovid、Molnupiravir、清冠一號…等政府公告者之抗病毒藥物),經提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診療紀錄(視訊診療可提供對話紀錄)」、「處方箋」及診斷證明書(可以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替代)者,為其住院理賠關懷金範圍內。

中壽也提醒保戶,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兩年內均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保戶毋須於近期趕赴醫療院所索取相關理賠文件證明,以避免對於中、重症確診者就醫需求與醫療資源造成排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