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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後失聯20年鳳還巢勝訴 男方:住家僅隔3公里不聞問合理嗎?

男女婚宴後吵架分手20年,女方要求確認婚姻存在,台北地院判決女方勝訴。(圖/報系資料照)

經營旅行的柯姓老闆和高中女同學舉辦盛大婚宴,不料婚宴後20多年彼此不相往來,女方去年提告請求法院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今獲台北地院判決勝訴,引發社會關注。女方友人表示,當事人雙方可能都比較有個性,才會20年沒聯絡,女方要求復合並無特別原因,只是希望雙方能好好解決。男方友人則強調,雙方住家距離只有3公里,彼此卻20年不聞不問,顯示雙方沒有結婚真意,並強調男方已經聲明上訴。

女方友人指出,雙方當事人因故20年沒有來往,主要因為女方父母生病,唯一的妹妹又在美國,因此須由女方照料父母並接送醫院洗腎,女方可能自尊心較強,覺得夫妻吵架應由男方主動釋出善意,沒想到一年拖過一年,轉眼就過了20年,但覺得問題總要解決,就算要離婚、終止婚姻關係也可以坐下來談,大家好聚好散,可是對方一再說他們是假結婚,讓女方非常不能接受。

女方友人強調,法院曾希望雙方當事人和解,可是談和解也要彼此有共識才行。女方認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雙方明明就是真結婚,應該彼此把事情講清楚,不能把整件事都說成是女方的錯。

男方友人則強調,本案其實雙方沒有結婚真意,男方已經聲明上訴,理由後補。據了解,雙方當事人都住在台北,彼此住家距離只有3公里,如果本案是真結婚,只要走路40分鐘,就可以到對方家解決紛爭,不可能彼此不聞不問20年,拖了這麼久才打官司確認婚姻存在。

65歲柯姓男子24年前巧遇高中時期心儀女同學,隔年在五星級飯店舉辦豪華婚禮,還請曾任德國駐台辦事處代表擔任證婚人,婚宴後雙方大吵一架未辦結婚登記就分手,前年女方突然要求男方辦理結婚登記遭拒,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根據當年雙方結婚時的民法舊條文規定,只要有公開儀式和2個以上證人,婚姻就生效,判決雙方婚姻關係存在,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