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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意淪分贓2/節目成效未知就先埋單 文化部遭疑標準何在?

文化部補助兒童節目製作至今五年,然而出現第一季獲補助的節目尚未播出,第二季補助金就已到手,遭質疑核發補助金的標準不夠嚴謹。(圖/翻攝自臉書)

文化部補助兒童節目製作的亂象不止一樁,業界人士透露,2021年獲百萬元補助製作的兒童節目「叫我野孩子」,今年第一季都還沒開播前,第二季的補助已經到手,兩季合計補助金額上千萬元,遭質疑播出成效都還是未知,文化部竟草率補助廠商,到底核發補助金標準何在?

一名業界人士透露,文化部兒童節目補助案的審查過程,評審委員採不記名投票,也沒有審查意見,評審有權無責,正好讓有心人可以上下其手。不僅如此,就連補助案的執行成效也備受質疑。

業界人士指出,2021年5月20日「叫我野孩子」第一季獲補助金額750萬,直至今年5月14日才首播,但在第一季播出前,今年4月12日已再度獲得第二季補助560萬元,是今年兒童節目最高額補助案件,遭質疑節目連個影都還沒看到,如何知道製播成效和收視率?補助標準何在?

本刊調查,根據文化部「中華民國110年度兒童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規定,「節目應於與本局簽訂補助契約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製作,並應首次公開發表( 包含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經本局審核通過之完成帶至少一集。但補助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該廠商確實在簽訂補助契約12個月內完成公開發表,然而補助要點未明定,第一季播出前無法獲得第二季補助,因而引發爭議。

事實上,近年兒童節目製作有多個部會提供經費補助,監察院去年五月的調查報告就指出,兒童電視節目製作有三個單位投入補助,分別是文化部、教育部國教署以及科技部,盤點各部會在補助兒少節目上合計超過2.7億元。

投訴人曾向文化部檢舉兒童節目補助的評審有嚴重違失,卻遭不讀不回,文化部主管機關的公正性受到挑戰批判。(圖/周志龍攝)

其中,文化部自2018到2020年底共計補助7千3百餘萬元;教育部國教署及體育署補助公視基金會製作兒少節目,2017至2020年間共補助3千5百餘萬元;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究機構與媒體業者合作製播科普影片,2017年及2019、2020年共補助1億6千6百餘萬元;另國家教育研究院每年投入1千餘萬元製播兒少節目及購買公播權的兒少影片放在教育平台「愛學網」。因此,監察院調查報告認為,兒少節目涉及跨部會事務,行政院應整合相關部會及公視的兒少節目資源,以提升兒少傳播權的保障。

針對補助標準遭質疑,文化部表示,兒童節目補助由評選小組就規定之評選項目(包括規劃之創意性、啟發性、是否有助兒童體驗及探索在地多元文化、價值及與自身發展相關之議題、融入兒童觀點、對產業提升以及經費配置合理性等)進行評選,經全體評審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且出席評審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補助建議。

文化部影視局則說明,「叫我野孩子」為以紀錄片形式製作的兒童實境節目,申請單位分別依2021年2022年補助要點提出不同企劃書,並經由各年度評選小組評審後提出補助建議。申請單位於獲補助後均須依據要點及契約書規定提出結案成果報告(包含節目播出成效),經當年度評選小組審查通過後,始撥付該期補助金。